PG电子- 百家乐- 彩票麻将糊了PG电子试玩江苏国泰(00209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5-12-07PG电子,百家乐,彩票,麻将糊了,PG电子试玩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2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陈百俭先生、娄健颖女士、孙涛先生及雷敬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1980年12月至1994年4月历任沙洲县外贸公司业务员,张家港市外贸公司业务员、副科长,张家港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科长、副经理,期间1983年至1986年脱产学习。1994年4月至2004年5月历任香港钟山公司张家港部经理,香港海坤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2月至2018年2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1996年9月至2016年4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子燕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国裕有限公司董事、苏韵国际有限公司董事、BRIVISIONPTE.LTD.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张子燕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子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斌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凯利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圣泰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富华伟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豪鼎服装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兴泰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豪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缅甸国华伟业服装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国泰智选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赋昇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赋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孟加拉宝利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利富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国泰睿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港立富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迅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汉帛(香港)有限公司董事、THBGLOBALCOMPANYLIMITED董事。
张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9.20万元出资额;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顾春浩先生:1975年12月生,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中级职称。1995年8月至2000年7月任张家港市东沙镇财政所会计,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任张家港市兆丰镇财政所会计,期间先后参加了江苏省自学考试经济管理大专和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学习。2003年9月至2015年2月历任张家港市乐余镇财政所会计、总预算会计、结算中心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张家港市财政局农财科副科长。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张家港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顾春浩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波迪曼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港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金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顾春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顾春浩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春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顾春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金志江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绿尚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保税区盛融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美国吉泰斯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兴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泰盛兴(柬埔寨)制衣有限公司董事、联合纺织有限公司董事、德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智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欣悦(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金志江先生与公司副总裁朱荣华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4.60万元出资额;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志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金志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健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鑫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保税区国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国泰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张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鑫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保税区国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百俭先生:1962年4月生,本科学历,200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授予2004-2006年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奖项,2012年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授予上海市育才奖。1984年7月至1993年6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党史及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教学助教、讲师。1993年7月至2022年4月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法、民法学、知识产权法教学讲师。199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学生处副处长、法学院党委书记(2012年代理院长)、后勤党总支书记、资产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大学体育中心主任、上海贸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及总经理。1996年至1997年任上海国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8年至2001年任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1年至2006年任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6年至2021年10月任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上海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2月任上海至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22年11月起,陈百俭先生兼任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百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百俭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陈百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娄健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娄健颖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娄健颖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马运弢先生:1980年3月生,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0年3月历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律师、资深律师、合伙人,2010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任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5月至今兼任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兼任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马运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运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马运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勃先生:1982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助理研究员,2014年4月至2024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2024年8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2023年9月至今兼任财政部首批ESG咨询专家、北京ESG研究院理事及院长,2025年9月至今兼任北京市财政局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高级金融科技职称评审专家。
截至目前,黄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勃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黄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